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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首頁 / 公告專區 / 公告「114年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」,自114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。
◆計畫目的:為提升本市退休勞工就業意願,並延緩勞工退離職場年齡,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勞工重返就業市場,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,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。 ◆適用對象: 設籍本市,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: 1.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,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,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。 2.年滿50歲之勞工,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,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。 ◆核發津貼條件: 至本市各就業服務臺、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,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,經面試錄取,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。 ◆補助金額:每人補助1萬元。 ◆申請方式: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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